定州市長安路街道辦事處
行政處罰決定書
定長安辦罰決〔2024〕-11-005號
當事人:侯瑞寧、身份證號:130682198606XXXXXX、住址:定州市長安路街道北宮城村X隊XX號、聯(lián)系方式:159302XXXXX。
根據(jù)群眾舉報,2024年11月1日,本機關于對你(單位)未經(jīng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在定州市長安路街道北宮城村南、電廠路路南有人建設的平房及圍墻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。現(xiàn)已查明:你(單位)于2008年3月,未經(jīng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在定州市長安路街道北宮城村南、電廠路路南占地建平房及圍墻(占地用途:做門窗,2024年10月占地用途為體育用品制造),于2009年9月完工投入使用。經(jīng)定州市測繪隊測繪,測量結論為:侯瑞寧在定州市長安路街道北宮城村南、電廠路路南建設的平房及圍墻的占地面積為655.04平方米,合0.9826畝。占地用途:做門窗,2024年10月占地用途為體育用品制造。建設程度:已建好。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確權登記科和國土空間規(guī)劃管理科出具的證明,對照《定州市土地利用現(xiàn)狀圖》和《定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圖》,該地塊地類為建設用地,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。本機關認為你(單位)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五十九條的規(guī)定。
有關事實有:
1.《詢問筆錄》 2.《檢查(勘驗)筆錄》 3.現(xiàn)場照片 4.土地利用現(xiàn)狀分幅圖、5.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圖、6.地類及規(guī)劃說明 7.測繪圖8.衛(wèi)星影像圖片9.影像資料 。
我街道辦事處已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對你(單位)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,你(單位)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街道辦事處提出陳訴、申辯和聽證 。現(xiàn)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依據(jù)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6號)第四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決定對你(單位)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
1.責令侯瑞寧退還非法占用的655.04平方米,(合0.9826畝)土地。
2.處以侯瑞寧非法占用655.04平方米,(合0.9826畝)土地每平方米30元罰款,罰款金額為19651.2元(大寫:壹萬玖仟陸佰伍拾壹圓貳角)。
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:限你(單位)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(地址:定州市中山中路),賬號:13001666108050000235。逾期不繳納罰款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(guī)定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3%加處罰款。
你(單位)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也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罰沒許可證編號:05040111
定州市長安路街道辦事處
2024年12月2日